2006年8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错失求救机会的必然
黄连

  16岁少女小雪(化名)在晚自修回家的路上被3个不满18岁的歹徒劫持,惨遭蹂躏,令人痛心。然而,其过程中的种种“巧合”,却更发人深省(《浙江法制报》8月3日)。
  从报道披露的情节来看,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。因为案发过程中,无论是小雪本人,还是其他人,都有多次求救和报警的机会,遗憾的是,没有一个人把握住了:与小雪一起回家的4名同学,当小雪被歹徒劫去后,只是寻找却没有报警;4名同学在路上又碰到了老师,虽然这位老师帮助寻找并通知小雪的班主任和数学老师,甚至一起赶到小雪家,却仍没有想到报警。而小雪本人呢,在热闹的公园门口,她没有呼救;在三轮车夫和小卖部店主面前,她也一声不吭;甚至有两次被允许打电话,她却仍旧没有报警或向家人通风报信,只是盲目地向“男朋友”求救。可她那个“男朋友”,不但不施救,反而冷酷地说:“你被人抓了,关我屁事!”
  如此近乎残酷的现实,映照出了一群人面对危情时的“低能”和人情冷暖。
  小雪和她的同学在危情面前显得“低能”,也许是年幼无知的缘故,可她的老师们竟也如此“低能”。可以想像的是,连老师都没有的自救意识和素质,学生哪能“无师自通”?所以,与其说小雪没有自救防范的意识、能力和经验,倒不如说是因为她从来就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教育和训练。
  近年来,法制教育课程走进中小学校已经很普遍,大多数中小学校还聘请了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来担任法制副校长,定期给学生授课。但是综观这些法制课的内容,大多是以交通安全、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,教的是孩子们怎样才能不违法,却很少有人教孩子们面对违法犯罪、面对歹徒时该如何自救和防范。这样的法制教育就好比用一条腿走路,让孩子们甚至老师们只知守法不知自救,那么,小雪等人多次错失求救机会就成了必然会发生的悲剧。
  如果再剥开一层分析,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教育以外的问题。此案中有一个现象很“戏剧”——小雪的父母一听到孩子失踪的消息,马上就报了警,而其他人却只是一遍又一遍地找人。这恐怕不仅仅是缺乏应急知识的问题。从这个角度看,要让小雪的悲剧不再重现是一个“系统工程”,除了加强应急自救知识的教育外,还要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,而这又是建立在良好的道德观念之上的。